2020年中国教育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备受关注的高考15年间将变得如何?
教育的改革对就业和你成材有何关联?
日前在上海市教育科学院成立10周年之际,教育家、市教育科学院院长胡瑞文发表了《迈向全面小康———2020年中国教育展望》的报告,这无论对教育界还是普通的学生或家庭,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目标展望]
人力资源目标:
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到2010年,我国25-64岁劳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将可望达到9年以上,将标志着我国劳动力的教育水平全国平均达到初中以上水平。
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人力资源开发将从欠发达国家向较发达国家水平迈进,劳动适龄人口(25-64岁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将达到10.5年。
[新增劳动力受教育水平]达到13年左右
到2010年将提升为高中为主,大学文化程度为辅;到2020年,新增劳动力将以高中、大学程度并重,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为13年左右。
[大专以上文化从业人员]总量与比例翻两番
到2010年,从业人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提高到3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从4.7%提高到10%左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数由2000年的3400万人增加到7000万人左右,相当于美国20世纪末的总量规模。
到2020年,从业人员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到50%左右;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数总量增加到1.4亿人,超过美国同年代高等教育文化程度人才的总量规模,跃居世界首位。
教育发展目标:
国家综合实力之基础
义务教育到2010年我国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攻坚任务和中部地区农村普九的巩固工作,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提高到95%左右。
高中阶段教育
2020年我国将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等教育至2010年我国高等教育将有节奏地稳步发展。2010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左右,2020年提高到45%左右。
[难点聚焦]
素质教育:改变“唯分数”招考制度
全面推动素质教育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突出的问题是整个教育过程中“唯分数”的招生考试制度,成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主要障碍。
如何在合适的时间内建立以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考试制度和学校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需要花大力气解决。同时尽快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并推进素质教育的氛围,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
招考改变:从学生评价与社会评价入手
政府高度统一、过分注重分数的考试与招生制度,不仅与素质教育相背,而且在创新人才培养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考试功能也被提出质疑,精英教育阶段的考试筛选功能与大众化阶段的开放式入学的矛盾,目前已到了应当解决的时机。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全局,会带来全社会深刻而广泛的影响。既是调节社会阶层和个人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通联全社会和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桥梁。
招生制度改革要从学生评价与社会评价入手,按两条线路方向,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与现代学校制度相适应、有利于从根本上确立素质教育、有利于提升教育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新制度框架。实施招考分离,以考试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全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通过招考分离,从招生制度上打破基础教育单纯依附于高等教育的陈旧观念,改变仅以考试分数作为高校入学的评价标准,为重新构建评价基础教育考试、考查形式和高校入学标准,打开改革、探索与实践的大门,为高一级学校推荐毕业生提供新的途径和空间,不断摸索有利于创新人才选拔的新机制,彻底抛弃学校招生分等级的不公平性现象,从制度层面推进现代教育制度的完善。
重新设计考试制度改革的战略目标和实施路径。可以继续保持“毕业考”与“升学考”两考分离,确保某一教育学段的完整评价;改革课程型的升学考,参考国际成功经验,注重综合能力考试,作为升学诸多标准之一;探索多种多样的学生学业与能力评价方式,为可行可靠的推荐创造条件;具体设计分步改革的途径、程序与实施方法,做到改革的顺利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积极推进社会多元化的教育评价,加大现代教育体系的“软”制度力度。目前,迫切需要创造条件与环境,尽快形成各种社会评价制度,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在政府依法行政、服务和指导下,真正做到依法、规范、有序办学。
首先要推进专业化的教育评价制度建设。其次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鼓励各专业协会、行业及其他专业机构对教育、学校和高校学科专业进行各种方式的评价,并注意在一定程度上吸纳境外相关机构、独立评估专家和专业人员参与有关学校教育的评价活动。最后还要开放各种媒体和舆论的教育评价,使评价走近市民生活,形成有助于实现市民进行教育培训选择的信息参考,成为社会参与教育、监督教育行为的一条特殊路径。为促进社会评价发展,还要创建学校与教育的社会评价的相关法律、责任、道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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