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电影《马家爵》涉嫌侵犯名誉权
2日晚,一部由在校大学生自编自导,以大学校园犯罪为题材,以“马加爵事件”为原型,融合了目前高校内的很多现状的DV电影——《马家爵》,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放映。这是继青岛之后,在西安高校内的首场放映。(见12月3日《华商报》)
不可否认,《马家爵》的上映可以让更多的在校大学生,重新思考自己在学校和宿舍中的位置,重新审视个人的生存价值,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一点,这部DV电影涉嫌侵犯名誉权。
我们知道,虽然马加爵被法院判以极刑,但这只意味着他的生命被剥夺,并不意味着他包括名誉权在内的许多民事权利被剥夺。显然,导演把影片叫作《马家爵》,而不直接叫《马加爵》,正是考虑到影片是对“马加爵事件”的加工,一旦直接用人物原名给影片命名,将因“并非对事件客观反映”而侵犯“马加爵”的名誉权。
可是,改了名字就不侵犯名誉权吗?要知道,“马家爵”虽非“马加爵”,但只是一字之差,而是还是谐音,从一个普通人的正常思维而言,是非常容易把“马家爵”与“马加爵”直接等同的。仅此,我们就可以断定DV影片涉嫌侵犯马加爵的名誉权,而影片名字的一字之改亦多少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式避讳味道。
在此,笔者有个疑惑,导演既然要改名,为何不改个与“马加爵”无任何直接联系的名字,而还抱着“马家爵”不换,是不是潜意识中也把“马加爵”当作“校园暴力”的代名词(事实上,在现在不少报纸的标题中,就常见“哪里也见马加爵”之类的表述),而这种意识是否也从另一层面反映涉嫌侵犯名名誉权呢?
报道中的片子毕竟是公开放映的,单西安高校就要放映10场,可以说面是相当广的,按理是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的。在此笔者也疑惑的是,此片是否经过审批,如果说有审批,《马家爵》这个片子按理是不应该得以通过的。
值得一提的是,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目前不少影视都会在片头打上“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字样,哪怕是无厘头的题材,这也恰恰反映他们在影视拍摄中意识到“名誉权”等民事权利问题。虽然,自拍DV,不像大影视公司的拍摄,但既然涉及公开放映,是否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意识呢?以报道中的片子为例,是否应避免与“马加爵”相似的名字呢?而且最好加上类似“本片是对现实事件的加工,请勿对号入座”的字样呢?
[稿源:红网]
[作者:陈光豪]
新闻背景

昨晚(2日),一部由在校大学生自编自导,以大学校园犯罪为题材拍摄的DV电影———《马家爵》,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放映。这是继青岛之后,在西安高校内的首场放映。
昨晚7时许,记者赶到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图书馆多功能厅时,大厅已坐满了学生。据组织此次活动的学生会负责人讲,预计有近3000名学生观看。
《马家爵》取材于“马加爵”
晚8时整,《马家爵》的导演、青岛大学在校研究生洪峰,与在场等候观看影片的学生们进行了简短的见面后,电影《马家爵》正式放映。影片从马家爵与宿舍舍友打牌开始讲述,从遭受舍友的侮辱,到马家爵怒杀四个舍友,最终,放走了一个曾经帮助过自己、且从未歧视过自己的老乡结尾。整部影片约60分钟,真实地演绎了马家爵在杀人前后的心理活动。
《马家爵》导演洪峰表示,这部电影以“马加爵事件”为原型,融合了目前高校内的很多现状。2005年8月,利用暑假的时间,他以马加爵的遗书、云南大学学生发表在网上的关于马加爵事件的看法,以及媒体的报道为基础开始创作,今年4月份完成,从创作剧本,到拍摄剪辑总共用了半年的时间,拍摄所用的2万元经费,全部靠打工赚来。影片中的每个人物都是一个符号,演员也是一些在校大学生自愿参与的。
影片反映了高校存在的问题
洪峰说,他希望自己拍摄的这部电影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发人们对生活重新思考。让更多的在校大学生,在看过之后,重新思考自己在学校和宿舍中的位置,重新审视个人的生存价值。
对此,西北政法大学大一学生王康生同学在观看了影片后认为,影片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大学校园内存在的一些问题。他感觉,现在的一些大学生素质还是有问题,不少人都过于自私,不怎么富有同情心,可以说马加爵事件就是歧视埋下了暴力隐患。
据了解,电影《马家爵》共在西安高校放映10场。(实习记者 张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