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用志愿级差必知的八大条件
以上介绍了运用志愿级差的基本技巧。下面,笔者将介绍运用志愿分数级差填报非第一志愿的详细技巧。
高考招生填报非第一志愿,应首先全面掌握志愿级差,而全面掌握志愿级差,又必须?就是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更确切的说,是在什么条件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才发生效力、具有作用。解读招生章程,一般可分为以下4种:
1.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规定:“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学校可以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录取计划从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中调剂解决,学校不另投招生计划。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学校也可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1)什么是“真志愿级差”?就是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关于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规定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也就是广大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一旦填报了这样的志愿级差,至少有一部分考生在第一志愿失误时,其非第一志愿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这发挥一定的作用是指符合志愿级差条件的考生均可以第二志愿进档排序,有待录取。至于能录取多少?
(2)识别“真志愿级差”之方法。只要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关于志愿级差的规定,这样的“诚招”难道还不”真”吗?有这样“真招”的高校还不是很多,需要认真加以把握。
2.(1)什么是“假志愿级差”?就是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关于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规定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也就是广大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一旦填报了这样的志愿级差,一般是不起什么作用的。对于这样的志愿级差,说得好听一点称之为“书面级差”, 说得不好听可称之为“害生级差”或“陷阱级差”。
(2)识别“假志愿级差”之方法。有一些在本科第一批次招生的重点高校,一般第一志愿生源非常充足,这就是最具典型的装模作样的“假志愿级差”。为何如此说呢,由于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是一定的,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高校为了完成招生计划,不招非第一志愿考生又招谁去?此时有第二、第三志愿可招就很不错了,还强求什么志愿级差30分、50分。套用现在一句时髦的话说就是“做秀”。.令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本例中,第一志愿生源己不足了,志愿分数级差也定了50分,却还要加上“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在所在省同科类计划总数5%以内”,难道该所高校能预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恰恰刚好在5%以内,故如此规定。真是有些可笑。这类的高校说白了就是依仗着历年来第一志愿生源充足,而不屑于招非第一志愿考生,却又装出一付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很感兴趣的样子,这类的高校还有不少,广大考生要特别注意加以分辨,不要在未弄清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就随便填报,以免上当,落入“陷阱级差”之中。
(3)报考“假志愿级差”之技巧。俗话说“惹不起,难道还躲不起”。有一些在本科第一批次招生的重点高校。对于这类高校就应以避之为上。除上述之外,在本科批次招生的高校,果断地去报,如遇到第九章所介绍的“假志愿优先”那就胜券在握了,言外之意就是要寻找“假志愿优先者”进行分析、思考,只有在经过了全面权衡利弊之后,才可最后加以取舍。
(4)关于识别“真假志愿级差”的分析。通过上述介绍可知,但必须指出的是,识别“真志愿级差”,凭高校招生章程中关于(咨询热线:13240239147 销售热线:010—65258589),但对少数高校凭此认定却有些偏颇,甚至是不可行的,还必须根据高校招生章程中关于志愿分数级差的。对于识别“假志愿级差”,凭高校招生章程中关于志愿分数级差,对于其余高校来讲就需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了。其关键是要把握,那么以此认定为“假志愿级差”无疑;联糸学校说,等等高校的志愿级差均可称之为“假志愿级差”。其余情况就由读者朋友根据上述介绍加以把握。
3.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规定:“医学、理学各专业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已经列举了第一种,又将此列出。
4.这样的情况又可分为两种:① 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规定:“根据情况可考虑接收本地招生计划5%左右的二志愿高分考生。此条款中虽未明确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前提条件,但却明确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比例,这就说明了高校的考虑还比较细致,其倾向性也很强,即便退一步说“打官司”不给予考生及家长这个“弱势群体”以“举证倒置”的“优惠”,仅凭这条款也是有利于考生及家长的。② 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规定,之所以认为此种情况可信度较差,是由于目前在高校招生录取这方面还没有明确“打官司”给予考生及家长这个“弱势群体”以“举证倒置”的“优惠”,.故应谨慎报考为宜。
高考招生填报非第一志愿,应首先全面掌握志愿级差,而全面掌握志愿级差,又必须?由于非第一志愿的分数级差是建立在第一志愿的基础之上,或者某个规定的条件之上,也就是说与第一志愿有着密切的关系,那么作参照物的第一志愿以什么作标准为基数就很关键,也就构成了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的不可或缺的。解读招生章程,归纳大概有以下9种:
1.如在去年的招生章程中规定:“同时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2.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就这样规定:“同时降低20分录取专业。在其他省、市、自治区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就这样规定:“如果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又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如果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服从学校调剂。”采用第一志愿,许多规定志愿级差的院校都是如此;但志愿级差的必要条件又绝不是目前许多专家、学者、招生工作人员所认为的仅此一种方式,而是除此以外还有多达八种。
5.如曾在招生章程中就这样规定:“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校承诺招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每省(市、区)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每大类录取不超过2人,按专业招生的,每专业录取不超过1人,第二志愿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
6.如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就这样规定:“这部分考生用预留计划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7.如在本文前面曾例举过的曾在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新生,并按减去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后的分数作为学校排序分数来确定录取专业。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8.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分数与学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13240239147/01065258589)考生严格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新生,并按减去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后的分数作为学校排序分数来确定录取专业。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9.如曾在招生章程中这样规定:“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