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教育讯 来自商都网评论,近日,一考生在网上举报称自己在参加湖南省双峰县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考试时,在总分第一、无人竞争的情况下,被组织部公然要求放弃并称“随你去告”,引起网民关注。(9月26日新华网)
“总分第一”,“录用”自然顺理成章,可结局却是“仍被刷”。消息传来,作为局外人,情绪极易被上述加引号的关键词煽动,浮想联翩地将“仍被刷”与“罗卜招聘”、“火箭提拔”等联系一起。“不会是为某个人量身定做的招考要求?”“ 淡定一点,考第一又如何,你让领导内定的人去哪啊。”……此事一经报道,可谓网上 “愤愤不平”、“鸣冤叫屈”声音一大片。
然而,“公选第1仍被刷”的湖南考生果真冤吗?
先看看此事的聚焦点所在。这次双峰县对团县委书记职位公开的选拔条件中明确要求“1年以上副科级职务任职经历或任科员满4年”。在报名过程中,该考生提供了“根据2008年湖南省选调生招考简章,该同志至今已有四年科员工作经历”的证明。但在考察中,其档案显示该考生转正的时间最早为2009年12月,至招考公告规定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2年12月,没有4年的科员工作经历。
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毫无争议当判无效。那么有人就会问:如果加上考生的试用期是不是就符合报考条件?按照《公务员[微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显然,考生的试用期不应计算科员经历。
或许又有人提出,资格审查在先,既然考生通过组织部门的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就该有效。但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还有一个重要流程是“考察与体检”。在这个环节里,招录机关将笔试、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综上分析,如果湖南这名考生真如双峰县委组织部回应的那样,“考生提供的证明与档案中的记载和事实不相符,不符合职位公开选拔的资格和条件”, “公选第1”理所当然“仍被刷”。
公务员招考是一件政策性极强的一项工作,之所以经常出现“录与不录”的纠纷事件,好多在于政策了解和把握不够,各级组织部门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对每一位报考者来说,也要积极吃透政策,弄清楚自己究竟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切不可带着任何侥幸心理上考场。(作者: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