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培养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14.加强教育培训。认真落实中央和教育部党组提出的各项培训任务要求,充分发挥中央和教育部干部培训机构作用,办好各类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境)外培训,不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把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提任前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优先安排新任领导干部参加培训,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要接受1次脱产培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习档案制度,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要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
15.注重实践锻炼。推动领导干部立足本职、勇挑重担,在实践中锻炼成长。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培养锻炼干部,特别是把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放到关键岗位、困难和矛盾突出的环境中经受考验、积累经验。注重多岗位锻炼干部,促进干部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拓宽视野、增长才干。
16.重视后备干部培养培训。科学制订后备干部培养培训方案,以中青年校级领导干部专题研修班为重点,优先安排后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坚持把后备干部培养与援疆援藏、对口支援、挂职锻炼等紧密结合。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后备干部在学校党政之间、机关部处与基层院系之间换岗交流。
五、完善考核机制,全面准确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7.完善考核内容。对领导班子的考核,以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以岗位要求为依据,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加强对德才表现以及管理精力投入、工作作风的考核。完善考核测评指标体系,积极推进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为依据的目标考核,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
18.改进考核方法。完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规范平时考核制度,加强经常性考核,注重通过日常工作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巡视等方式,全面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9.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收入分配等结合起来。客观分析考核情况,正确运用考核结果,对优秀得票率较高、表现突出的领导干部予以表扬鼓励,对连续3年年度考核优秀得票率较高的领导干部注重培养使用。对考核测评总体评价较低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组织考核认定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建立考核结果反馈机制,以适当方式向领导班子和干部本人反馈考核结果。领导干部绩效工资水平与年度考核结果紧密挂钩,主要领导干部绩效工资由教育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六、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从严管理干部
20.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在“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结果较差的学校,学校党委要提出整改措施,涉及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要及时查处;对民主评议中“不满意”率较高的领导干部,学校党委要进行分析,并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提醒,必要时要向上级干部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21.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巡视工作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履职行为。建立健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实行任职承诺制度,签订管理投入、廉政和学术诚信等内容的承诺书,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
22.强化职业意识。领导干部要树立职业精神、强化职业意识,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工作的关系,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减少社会兼职和学术活动,在工作时间不能从事个人学术活动和与学校发展无关的社会活动。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应安排在假期进行。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要在校内公示,并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
23.切实关心爱护干部。努力形成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保障机制,做到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精神上激励,充分激发干部内在动力。坚持与党委书记、校长谈心谈话制度,深入了解情况,充分听取意见,及时反馈师生员工的希望和要求。关心领导干部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