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失败案例分析
当一个商业满足了切实可行并且可实际操作这两个基本条件后,还必须具有“合理性”这一点。我们经常会说道中国人和西方人的思维不同,考虑事情的方式和角度也会存在差异。此话言之凿凿,但却忽略了人类作为一个物种所共同具有的普世价值判断,一个我称为“普世思考方式”的基本准则,此话怎讲?很简单,假设一个人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杀害了另一个人,无论是中国人,日本人,英国还是美国人都会觉着此行为不对,我想这是人类所达成的共识,因为作为一个物种,我们存在着与生俱来的一种东西叫做“人性”。说回到商业上,在判断一个商业计划是否具有和理性时,无论是中国人还是英国人往往依靠的“常识”,这种常识来源于商业经验,而商业经验又依靠于商家和商客之间所形成的一套可运关系,这套关系以“获利”为基准,这在东方,西方不存在区别。
案例分析3 :商业运营合理性
一个申请人D在国内工作多年,在奢侈品行业积累了大量的经验,D想要在英国开设一个其在国内工作公司的子公司,目标是帮助国际品牌监测中国消费品市场的一些情况。
但这中间出现的一个基本问题便是如果这个商业计划是针对于中国的消费市场,那为什么要来英国开设公司呢?D给出的理由是,在欧洲设立办事处可以促使其寻找更多的欧洲奢侈品品牌进行合作。但这个办事处为什么要选在英国而不是其他国家呢?D回答说英国离欧洲大陆近所以可以作为支点,并且如果能在伦敦设立这个办事处,D和她在广州和香港的合伙人就能够做到利用时差,在第一时间获取到亚欧地区的最新奢侈品趋势,及时反馈回中国市场。
需要大家注意,在全球信息化和科技简单化的现代社会里,沟通已经变得十分廉价,信息的获取更是不再受距离和时间所支配。D没能说服签证官正是因为她没有对于现代信息社会的“基本常识”,这种常识判断是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并且不受文化和地域的影响。签证官认为D在伦敦的办事处设立完全是多此一举,因为在如此大的代价下(设想在伦敦租赁办公室和聘请员工),D公司的收益不会比其在香港或是广州的分公司提高多少,如果这个公司面向的市场是中国奢侈品市场,显然,为了能够更高效地获取信息在英国设立办事处,这个理由显得十分不充分。
分析:这个案例很好地告诉了我们“逻辑性”在商业计划中的作用,申请者无论是在准备商业计划还是在签证面试时都必须做到能够自圆其说,能够使自己将要从事的商业听上去“合理”。英文中有个表达叫做“make sense”,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还是D的这个例子,在面试时签证官还问到了D在伦敦办事处的年收益预算,D给出了115,000-120,000的一个数字区间,她对这个数字的判断来源于广州和香港分公司的收益情况。但明显伦敦和这两个城市存在差异并且考虑到市场不同,D的这个估算有些臆想的成分,这又是一个没有“逻辑”的回答。
案例分析4:商业计划真实性
E和F两人以合伙人的形式准备在英国办公司,两人分别面试,但E和F在回答面试官提出的相同问题时,十分不统一。例如,面试官问道他们有没有考虑公司的办公室应该租在哪里,E回答还在商量阶段,但是F表示已经租到,并且给出了具体的价格。又如,面试官问道他们公司第一笔资金投入量,E和F的回答差了有25,000英镑。这些回答上的不统一很容易使签证官得出一个结论,他们的商业计划存在“不真实性”,两人不是要去到英国创业,而是会寻求其他的移民途径。这种不统一不光体现在两人的回答上,还体现在其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内容和他们面试时的临场回答存在出入。E和F提交的商业计划书中所提及的他们准备在英国投入的广告宣传和面试时的回答不统一,作为部分宣传,F提供了他们公司在Daily Telegram, Financial Times, Sunday Times这些报纸上作广告的信息,但当问到刊登广告的费用是,F却一概不知。这让他们的商业计划看上去十分的可疑。
分析:把真实性放在最后一位说,不是说它不重要,相反,真实性是任何一份商业计划的基础。英国方面往往以245DB(f)条目中的2,3,4条为由拒绝签证申请,这多半是由于申请者对于商业计划上细节部分的考虑不周而造成的。申请者普遍会存在这样一个心理,既然是做企业家移民,我只要有一个基本的商业想法,让英国方面看到我的诚意,签证应该不成问题。的确,“诚意”至关重要,但“诚意”的体现不是嘴上说说而已,而是让签证官看到你对于自己商业计划准备的态度,要的是“认真和细致”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