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教育讯 据美国侨报网综合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10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这是继“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后,有关部门出台的又一重要追逃举措。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2014年12月1日前自动投案,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动投案或可免除处罚
通告是为了给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根据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委托投案视为自动投案
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拒不投案将从严惩处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举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适用经济犯罪贪污犯罪
通告特别指出,包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适用本通告。
逃出去的人大多想回来
自公安部7月开展“猎狐2014”行动以来,截至10月10日,已抓获境外在逃疑犯128人。9月起,最高检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012年至2014年6月,检察机关从境外缉捕归案职务疑犯28人。据公安部上月的通报,“猎狐2014”行动开展以来,已劝返41人。
公安部一位行动组成员曾介绍说,许多跑出去的人都想回来。经济犯罪嫌疑人在国内时,大多很风光,出去后却提心吊胆、隐姓埋名,日子不好过。正是抓住了这样的心理,“猎狐”行动组成功劝返了多名境外在逃嫌疑人。
据了解,事实上,很多家属是支持劝返工作的,这给了在逃嫌疑人极大的动力。有侦查人员就接到外逃嫌疑人家属打来的电话,表示亲人有回国投案自首的意愿,询问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配合警方开展劝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