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加国是可以合法以多欺少的社会
新鲜出炉的C-24法案给出,在某些条件下,加国的公民权可以被剥夺。我想,公民若违法,可以关监狱,公民权怎么能够被剥夺呢?可2014年制定的法律,就能有这样的条款。
久远一点的,有排华法案。
当前的,还有越来越苛刻的居留权和入籍规则,完全是在压迫没有公民权力但同样纳税的绿卡居民。
这些不合理的法案,都能程序化的通过。这里面有个很重要的机制,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可是,多数人的观点,只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他不代表道德,不代表正义,只代表利益。于是,少数人的利益可以被合法的剥夺。被剥夺了公民权,别喊冤,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没地儿喊冤,咱加国是法制社会,一切以法律条款为准,况且此法案还规定,被剥夺公民权的人没有任何申述权。
这是加国的以多欺少机制:立法,执法。
虽然法律条款在多数时候,都以正义的形象出现,但是,民主社会的法律,并不代表正义与道德,它本质上只是多数人的意志与利益的反应,这是由法案产生的程序决定的。法律条款是人定的,设立条款的人,都有自己的利益立场。加拿大就是一个以讲利益为根基的社会,只有低层次的是否守法与不守法的概念,高层次的正义与道德观念非常弱化。对比来看,老祖宗以商人逐利而轻商,推行仁德,是很有道理的。
法制社会就一定好吗?被合法但不公平剥夺了权力的人,最多也就获得几十年或百年后迟来的道歉。此时,我觉得中国的信访制度成了优点。
我的理解:民主社会的少数服从多数,以及表面上权力的分割,只是一套管理体系,他无关正义/非正义,道德/非道德。就像武器,可以用于救人,但也可以用于杀人,武器本身没有正义与非正义的属性。所以,别幻想民主社会一定是公平,正义的,别对这体系赋予太多的泡沫,看到这个社会很过分的剥夺部分人的权益时,也别惊讶。因为他仅仅是少数服从多数的体系,而非错误服从正确的体系,并非宣扬仁义的体系。
有人问多数人的选择错了怎么办?这个简单,现况是,若干年后,政府出面口头倒个歉,然后往事就算一笔勾销了。排华法案,土著寄宿学校都是现成的例子,扯远一点,德国人不也这么干的么。
啰嗦一点:在这个机制下,政府一定会关注民众的族群结构,主要是人数。因为他需要提前评估,若利益之争涉及族群时,谁会成为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