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数以上家长未对孩子进行防性侵教育
2014年,女童保护项目对北京、山东、浙江、江苏、吉林、湖北、贵州、云南、广东、黑龙江、广西、安徽、福建、甘肃、四川、重庆、河北、辽宁、山西、河南等21个省市城乡地区的3482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
这1346名男生、2136名女生中,仅有20.0%的孩子知道什么是“性教育”,48.3%孩子不知道何为性教育,31.7%的孩子选择“似懂非懂(知道一点点)”。受访孩子的父母职业依次为:26.1%是在外打工者,24.8%是个体户或商人,13.0%为农民,6.0%为公务员,4.8%为教师,其他占25.3%。
报告称,当面对“如果遇到有人不经你和家人允许,要摸你或脱你衣服,你知道该如何求助和自救吗”的问题时,有14.6%的孩子选择了“不知道”。在选择“会”的85.4%的人中,有占总数55.4%的孩子选择了“大声呼喊”。
但实际上,国内外防性侵专家都强调,性侵犯罪的可能发生的地域有公众场合和密闭偏僻场所两类,如果儿童在后者的情况下大声呼喊,可能会导致犯罪者起意杀害孩子。由于缺乏系统、科学的授课,儿童这种对防性侵知识粗浅的一知半解,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危及自身安全,造成恶性后果。
在“女童保护”项目访问的394名教师中,49.7%从没有对学生开展过性教育,开展过一次的占12.6%,两次的占12.6%;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占25.0%。
在337名受访家长中,对孩子进行过性教育的未超过半数,占48.6%,没有的达51.4%,32.5%的家长从未向孩子讲过预防性侵害的知识。
对于没有开展过防性侵教育的原因,64.3%受访教师选择“不知道怎么讲”,32.5%选择“学校没有这样的课程”,选择其他原因(包括“个人不好意思”、“家长会抵触”、“上级没有要求”、“当地接受不了”、“没想过”)的均仅为0.6%。
但当问到“如果现在给您‘性教育’或‘预防性侵害知识’的教材,您能给学生讲授吗?”99.7%的教师选择“能”,这一比例比去年同期上升了约8%。
“性侵儿童案多发主要是两方面原因。”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集宁市第一中学校长李一飞说,“成年人无耻,孩子们无知。最根本的解决途径还是从教育抓起。”
“目前政府部门和社会主要的关注点都放到了事后干预。但实际上,一分的预防比千百分的后期干预都强百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说。
代表、委员和专家建议加强儿童防性侵教育 填补空白
2013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课堂教学、编发手册等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教育女学生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遭遇性侵犯后懂得如何寻求帮助”。
“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经过专家撰写、科学论证的全国性防性侵教材教案,这一领域在全国性仍停留在空白。因此,虽然广东等地方教育部门陆续出台了性教育或防性侵的读本,但仍缺乏权威性、标准性、可推广性,导致儿童安全教育的地方实践只能停留在一地、甚至可能是一届教育部门主管领导的任上。”李一飞说。
李一飞代表建议,应尽快研究出台全国性的权威防性侵课本、教案,填补教案空白。
刘晓静代表建议,将儿童安全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让“安全教育第一课”作为小学新生入学第一课。
“女童保护”项目的调查报告还显示,97.6%的家长支持学校对孩子进行性教育;81.3%支持公益组织在学校对孩子们开展“性教育”相关讲座;高达99.7%的教师认为,有必要将“防性侵教育”强制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这一比例比去年同期上升了约12%。
在性教育的渠道选择上,女童保护项目统计显示,49.9%的孩子希望通过“学校或老师”接受性教育,26.8%希望通过家长,14.6%希望通过画册、书籍等资料,4.4%希望通过伙伴,4.4%希望通过网络。这一结果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孙雪梅介绍,根据“女童保护”志愿者在贵州、云南、北京、广东、湖北、福州等省市小学讲授防性侵知识的实践经验,小学生容易接受相关防范知识和方法,起到有效预防性侵危险的作用。
孙雪梅介绍,“女童保护”项目在结合国内外儿童防性侵经验、成员多地试讲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的教案经过10多名性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律界、一线专家的多轮建议、修订,历经半年时间40多次修改,最终形成独立的《女童保护防性侵教育小学标准教案》,这份教案可作为一个教案样本,可免费提供给各地授课,同时提供相关培训。
孙雪梅特别强调说,“教案用于公益用途,绝不用于销售,希望能为全社会的儿童防性侵教育做一些贡献。”
“女童保护”项目建议,应鼓励地方教育部门、妇联组织、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民间公益组织对普及防性侵教育先行先试,比如印发基础防性侵知识小册子、开展公益性的讲座培训及互动活动、开通防性侵维权热线等。
针对“两薄弱”的普遍问题,李一飞呼吁教育部门,不要忽视向家长、教师群体普及培训未成年人防性侵基础知识。“从整体机制上鼓励、推动学校及教师开展未成年人监护相关领域的活动、调研走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