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史类(含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16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86分;
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406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
二、理工类(含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65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34分;
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354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
一、文史类(含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16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86分;
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406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
二、理工类(含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65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34分;
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354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