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组织中山市部分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主要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4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单位(含系统)委培的应届毕业生报考非委培单位的,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公务员考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国家公务员考试
3、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还必须具备规定的身体和年龄要求;家公务员考试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中山市中山五路3号中荣大厦附楼3楼,中山日报社侧)。
(二)报名时间:2004年3月13日至14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不得异地报名)。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可由他人代报名。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考公安专业科目。国家公务员考试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国家公务员考试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国家公务员考试
(3)公安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4年3月28日,
上午: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国家公务员考试
51Tes t10∶00-12∶00申论国家公务员考试
51Test 下午:14∶30-16∶00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生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笔试成绩查询电话:968800703)。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其中,X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按笔试占50%、面试占30%、体能测评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录取,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本公告由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中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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