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全文发布,《决定》提到,“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这让舆论再次关注大学的去行政化问题。其实,这一改革提法,在2010年颁布的《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早已明确提出,但之后却没有下文。
在教改规划纲要颁布之后的过去三年,我国是有很多机会,开始取消大学校长行政级别的尝试的。比如,新建的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明确提到“去官化,去行政化”,宣布学校内部行政人员将没有行政级别,可随后深圳市委组织部出面为南科大公选局级副校长,这也宣告“去官化,去行政化”遭遇重挫。对于一所全新举办的大学来说,上级管理部门为何硬要给予套上级别,耐人寻味。据说,有级别才能吸引优秀人才,按照这种逻辑,大学将无法去行政化了。
再比如,我国从2011年年底开始探索校长公选,教育部选择了2所部属院校公开选拔校长,本来,对于新选校长,教育部是完全可以尝试不再设立级别的——对于“老人”来说,已有级别再取消面临的阻力势必很大——可教育部并没有这么做,而且,在所有985高校新任校长、党委书记的任命函和新闻宣传稿中,都会特别强调指出副部长级,这是淡化行政级别,还是强化行政级别?
有一种说法是,学校如果取消行政级别,将降低教育的地位,这完全是歪理。教育的地位显然不能通过级别来体现,行政级别的存在恰恰是矮化了教育,既严重影响学校的独立性、自主性,也使学校官场气氛浓郁。这种说法盛行,暴露出管理者、办学者并不愿意真正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而是想守住既得利益。——学校有行政级别,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可为一些官员提供升迁的台阶(正厅或副部,当前不少高校的校长、书记就空降而来);对于学校的领导来说,则可一边是学者、一边是官员,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通吃。
因此,有必要明确取消学校行政级别的具体时间节点。
既然已经意识到行政级别、官本位对学校办学的严重侵蚀,既然已经做出决定,要取消行政级别,那还等什么呢?如果没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取消行政级别这类改革就会一拖再拖,最后拖到不了了之。而且,对于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的行政级别,适宜采取同步“一刀切”的方式,不然,就会给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以拒绝取消的理由——你看,医院都没取消,为何单独学校取消?
这样的改革,当然会触及既得利益,面临现实的障碍,但改革的本质,不就是打破既得利益,进行全新的权力和利益调整吗?推进触及既得利益的改革,不能由既得利益者——包括行政部门、学校行政领导来制订改革的方案,他们必定会强调保留级别对学校发展的重要性,而应该由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来统一部署改革方案,并在制订方案过程中听取第一线的教师、学生以及社会、家长的意见,以高度的紧迫感推进教育去行政化改革。
当然,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只是教育去行政化改革的一方面,除此,还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这次《决定》也提到,要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这需要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学校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分离。概而言之,教育去行政化,就是让学校回归教育本位,清晰界定政府、学校、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的权责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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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洁珺 时间:2013-11-16 | 分享到: | 教育首页 | 回到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