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5月23日讯 北京残障人士李军以电子邮件和挂号信的方式,向北京、山西两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寄出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2008年5月9日《残疾人保障法》修订生效以来,该地招录残疾人公务员的具体信息。
5月8日,来自深圳、北京等地的5名残障人士发起了“一人一照片,用微笑支持残障人做公务员”的微博活动。5月20日“全国助残日”当天,发起人杨仁良将征集到的724张微笑照片和一封由666名残疾人及家属签名的建议信一起,寄往了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公务员局,希望公务员考试应按照不低于1.5%的法定比例招录残疾人,并为残疾人报考、考试提供无障碍环境。
李军是一名“资深”的残障维权人士,发起、参与过多次维权活动。2010年8月,李军和辽宁残友栾启平因乘坐深圳地铁不能享受优惠待遇,起诉地铁公司歧视外地残障人,10月15日,深圳市的地铁集团做出决定,全国残疾人持《残疾人证》乘坐地铁一律享受免票或者半票的优惠。
2011年9月,李军与听力残疾人张权一起,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送交了一封有300多名听力残疾人签名的建议信,建议落实对残障人电信优惠地政策,工信部承诺将通过财政补贴降低聋人电信资费。
2011年12月,李军向北京35个部门申请公开11年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2012年2月至5月,对拒绝公开信息的部门,李军申请了行政复议、提起了行政诉讼。
李军告诉记者说:“各类残障人的权益我都关心,盲人、聋人可能不太好表达,我愿意替他们说话,比如电信优惠地事情。申请公开残保金信息,我是在网上看到深圳残友在做,我觉得这事儿很必要,我就仿效他在北京做,这骨头难啃,我就死磕。我现在最关注的就是残障人的平等就业问题,因为这是对残友最实在的事。”
长期研究就业歧视问题的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晓楠表示:平等就业权是残障人士的一项法定权利,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了按比例就业的政策,用人单位招录残障人要不低于1.5%的比例。残障人实现平等就业,需要的是岗位和平等的机会。而公务员招录的公平是整个社会就业公平的底线。行政部门带头按比例招录残障人,一方面是履行其法定义务,另一方面是为其他用人单位起表率作用。所有公共窗口都有残障人,更有利于消除社会对残障人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