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报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摄影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
报考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摄影专业、动画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4.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5.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我院属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文化考试
1.北京电影学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遵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2.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办法,取得生源所在地的高考[微博]报名证,以免延误。
五、录取
我院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对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所在系 | 专业方向 | 录 取 原 则 |
文学系 | 戏剧影视文学
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 |
专业考试成绩前6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戏剧影视文学
电影剧作方向 | ||
导演系 | 戏剧影视导演
电影导演方向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戏剧影视导演
剪辑方向 | ||
表演学院 | 表 演
表演创作方向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摄影系 | 影视摄影与制作
电影制作方向(A类) |
专业考试成绩前8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影视摄影与制作
电影制作方向(B类)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
录音系 | 录音艺术
电影录音方向 |
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①专业考试成绩男前7名,女前7名的考生,优先被录取;②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考 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录音艺术
音乐制作方向 |
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①专业考试成绩男前4名,女前4名的考生,优先被录取;②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 生,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
录音艺术
数字媒体方向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
美术系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美术设计方向 |
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7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特技设计方向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人物造型设计方向 |
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6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电视)虚拟空间 设计方向 | ||
戏剧影视导演
电影(电视)广告导演方向 | ||
管理系 | 文化产业管理
电影(电视)管理方向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文化产业管理
院线经营管理方向 | ||
摄影学院 | 摄 影
图片摄影方向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摄 影
商业摄影方向 | ||
动画学院 | 动 画
漫画方向 |
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北京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男、女分别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3名(总排名,不分男、女)的考生,给予高考成绩总分加50分。 |
动 画
动画艺术方向 | ||
动 画
电脑动画方向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
动 画
游戏设计方向 | ||
戏剧影视文学
动漫策划方向 | ||
影视技术系 | 影视摄影与制作
数字电影技术方向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注: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100
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六、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 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 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