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福建闽侯教师林鑫因不愿协助政府拆迁自己父母房屋而被停课一事,历经50天后终于尘埃落定,校方已正式通知她今天即可恢复上课。而她父母家的房屋已于10月15日被当地镇政府强制拆除。
林鑫老师虽然能恢复上课了,但围绕这起“株连拆迁”却令人心痛。既没有解释,也没有安慰,甚至也没有人敢保证,哪一天这种事情就不会再次降临到自己头上。这件事发生在“尊师重教”被屡屡提及的当下,对教师尊严着实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可惜的是,我们都输了。
表面上看,这件事只是林鑫教师一个人遭受了屈辱,实际上却折射出一些地方在公权面前,教师群体的无奈和教育地位的羸弱:面对林鑫老师的诉求无门,却不见其他教师的声援,更不见校方的据理以争。相反,我们却看到了教师群体的集体缄默,看到了管理者的两面三刀。透过这些,更看到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缺位。
翻开1995年通过的新《教师法》,就有如下条款:第四条有“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行使“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的权利:第二十九条把“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第八十一条,做出了违反《教师法》的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不但如此,教师作为普通劳动者,其权益还受《劳动法》《教育法》保护,任何人任何部门不能随意对他们停课、停薪或抽调他们去和工作毫不相干的部门。
然而,上述法规在林老师所在地是不起作用的。不仅政府部门对相关法律条文视之无物,看不到任何的畏惧之心,即便作为教师的保护者——学校和校长,又何曾敢仗义执言?林鑫所在学校的校长先是强调“要收到组织部的通知才能让林鑫回校工作”,在林鑫执意拒绝、坚持到学校报到后,又改口称“考虑到林身体不好,经常晕倒,又要回老家做父母思想工作,所以安排她‘负责签到点名’工作”。可是,随着上级部门的一纸公文,林老师又可以“即日可以恢复上课”了。
不过,大凡在屁股决定脑袋的地方,要求这位校长像过去一些名校长、名教授那样,喊出类似“学校不是衙门,不需要向权贵献媚”的话也的确难为了他。即便不从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出发、不从职业本分出发,看在昔日同甘共苦的份上,也不至于如此翻脸不认人吧!由此可见,在行政化的体制下,一些校长平时把“尊师重教”说得头头是道,可真遇到事,就把脑袋的“乌纱帽”看得比啥都重。如此校长,说是公权侵犯私权的帮凶,也并不为过。
当下,我国正面临政治、经济、教育等改革的深水区,趟过深水区既需要人才,更需要关键制度上的保障。我们都对民国时代校长和教授们在面对权贵时,表现出来的那种铮铮铁骨记忆犹新,却不要忘了,其背后巍然屹立的恰是办学的自主权和教师在管理上拥有的参与权。
(现代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