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衣服、扫地、拖地、洗碗每次收费1元,跑腿买东西每次收费1.5元,收拾自己的房间每次3元……”进入寒假的头一天,11岁的小学男生周珩(化名)熟练地报出了他与父母口头约定的“劳务合同”中的收费标准。2013年,每项收费标准还曾随着物价上涨,上浮了0.5元。
周珩是水果湖一小五年级学生,从小学三年级的寒假开始,他做家务从父母那儿“挣钱”已整整两年,他的零花钱都是劳动所得。现在,周珩在银行的存款有2600元,这其中不包括压岁钱,周珩颇为得意。
儿子和父母签下“劳务合同”
周珩的父母都是公司职员,让儿子尽早独立自主是他们达成的教子共识。
周珩上小学后,妈妈冯女士就开始让他做家务,从最简单的抹桌子开始。
小学三年级的寒假,周珩迷上了在小伙伴中风靡的“马小跳”这本书。一天,他煞有介事地找到父母商谈签订“劳务合同”的事。他拿出一张纸,上面密密麻麻地写着各种家务劳动以及收费标准。
周珩说:“我看的书里有一个小朋友,做家务的时候,父母是付工钱的,我们家也这样做吧!”
孩子的建议让冯女士和先生感到很高兴,他们觉得儿子长大了,有主见总是好事。但做家务还要钱,会不会让孩子掉进“钱眼”?夫妻俩商量了一个晚上,觉得不妨试试,“一来尊重孩子的提议,二来通过这种方式,训练儿子的动手和自我管理能力”。
经过协商,他们和儿子达成口头“劳务合同”。
干家务活最多一天赚30元
周珩“上岗”了,负责每天晚饭后的洗碗工作;平时他还会帮着叠衣服,打扫房间。因有合同约束,周珩的劳务须得到父母验收合格,才能拿到工钱。因此他的劳务活丝毫马虎不得。
好几次,周珩洗的碗没冲干净,验收不成功,一分钱没有不说,还把碗重新洗了一次;还有几次,周珩把碗打碎了,倒罚了钱。
能力是锻炼出来的,如今,周珩的家务活越做越好。
周珩说,一般来说,他每天做家务能挣到3-5元钱,收入最多的一天他赚了30元钱,“那天家里来了好多客人,爸妈忙不过来,我的活就特别多”。
周珩的“工钱”是按月结的,每做完一项家务,家长会验收,然后在每月的最后一天进行结算,往他的银行卡上打款。此外,一般还会留给他20元现金供平时零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