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孩子——2014年共青团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侧记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记者黄小希)未成年人是否能够安全健康成长,关系着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24日在京举行的2014年共青团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上,部分代表委员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现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展开了探讨。
近年来,拐卖、性侵、虐童、摔婴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惨剧屡屡发生,不仅刺痛公众神经,也让社会蒙上一层层难以挥去的阴影。在这类事件、案件中,有的是由于家长监护缺失将孩子置于危险境地,有的则是不法分子把孩子当作施暴对象,甚至直接把孩子当作牟利工具、用于买卖的商品。
一些与会者认为,尽管我国已经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遇到传统观念、社会转型、经济发展、家长监护防范意识不强等因素的制约。对于未成年人保护这样一个综合性问题,需要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协同推进,共同努力,用法律、行政、社会舆论和社会服务各种手段综合解决。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书记倪邦文建议,应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订,使法律更具操作性,并尽快制定预防虐待儿童等方面的法律。同时应加强机构建设。目前,政府部门、群体组织等都很重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但缺乏发挥牵头作用的综合协调机构。
“我们还要完善监护制度,让家庭发挥首位监护作用,建立以家庭为主,学校、政府、社会相互衔接的监护体系。”倪邦文说。
人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守护神,家庭是孩子的避风港。但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看来,国家应和父母一起培养教育和保护孩子,建立有效的监督、帮扶及干预制度。
“比如虐待罪,在很多国家,父母虐待孩子就是犯罪行为,但在我们国家,除非出了人命、或者媒体曝光了,一般情况下很难进入司法程序,仅仅是对父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佟丽华同时指出,虐待罪在我国属于自诉案件,这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针对这些现实情况,国家应建立有效的干预机制,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法律更具有威慑力和可操作性。
讨论过程中,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是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裴春亮认为,近几年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走向城市,大量未成年人被留在农村,成了留守儿童。
“在家庭教育缺失的同时,农村孩子的学校教育也相对薄弱。”裴春亮坦言,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让广大青壮年劳动力在自己家门口就能就业。针对当前现实,应在对农村青壮年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时加入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特别是对孩子的家长及其他监护人进行培训,增强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他们的监护能力。
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也被认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途径。全国人大代表、长安动漫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扬提出,应在全国中小学开设常态的法制教育课,让青少年知道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知道如何依法保护自己。
“大家都为这份事业出一份力,保护每一个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我们自己的孩子也将从中受益。”佟丽华的一番话,赢得了与会者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