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收房租的感觉蛮好的,但也有不方便的地方。我们家房间虽多,但厨房只有一个,凯瑟琳来了之后,两家人烧饭时间就得错开。一次,我们烧好了午饭,但凯瑟琳在房间里,不知道我家饭烧好了,也许正在房间里等着烧饭呢。如果我们家吃饭了,老人家还在挨饿,那多不好意思啊!想到这里,我就去敲门提醒她可以烧饭了!不喊她不要紧,这一喊可不得了!她大发雷霆,好像天塌下来似的,说我们干涉她的自由生活,说她还能知道自己何时该烧饭,等等。天地良心,我们本来是好意,却换来了这样的结果,真是哭笑不得。我们再三解释此举是善意的,是友情提醒,不是想干扰她的生活,但她还是不依不饶的,直到我们说“Sorry”,才勉强平息下来。我们夫妻俩都是学英美语言的,自认为了解西方文化,可是现实还是给我们上了一课。
另外,当初出租房屋没有签合同也留下了隐患。凯瑟琳入住一个多月以后就说要退房,因为主人家给她提供了住房。她那个月已住了24天,应该交一个月的房租,但她坚持按入住天数来付费。这明显违背了她原来“按月交费”的承诺,但是,我们当初没签合同,拿她没辙啊,只能按天结算。没想到,她一周后又回来想继续租房。我们心里有点不情愿,但也还是决定租给她,因为了解美国人的现实生活也是我们访学的重要内容。事实上,她是一个典型的美国人,性格热情、开朗,我们之间曾发生一些龃龉,但沟通之后,她都会冰释前嫌,而不是小肚鸡肠。另外,她的金钱观念强,第二次租房时只答应付200美元房租,比第一次少了一半,如果我少收她50美分房租,她都会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