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唯物论。
“一”。在辨证唯物论中,考生要重点掌握一个关系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关系,这是唯物论的第一个关键原理,亦是新增考点。
二、辩证法。
(1)“二”。在唯物辩证法中,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辩证的观点是指全面、联系、发展、承认事物内部矛盾的观点。考生要能区别辩证的观点和辩证法的观点,后者是指唯物辩证法的体系。
(2)“三”。唯物辩证法中,有三大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包含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原理、内外因原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和矛盾分析法等重要内容;在质量互变规律中,应重点记忆度的观点及其方法论要求,质量互变规律内容及其方法论要求属于未考点,考生需引起重视;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明确了事物发展呈现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它要求我们对待一切事物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反对肯定一切和否定一切的形而上学的否定观。
(3)“五”。唯物辩证法中,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通过一些环节实现,其中,辩证法五对范畴是重要考点,2009年第34题就考察过。五对范畴分别是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各位考生要能够在这五对范畴之间做出基本的区分。
三、认识论。
(1)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即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对实践有反作用。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正确的认识、科学的理论对实践具有巨大指导作用;错误的认识则会把人的实践活动引向歧途。
(2)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原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事物过程中的作用。
(3)真理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原理。任何真理都有自己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是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际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真理与谬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4)真理的反复性和无限性原理。人们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认识是无限发展的,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
(5)认识论的本质规定,坚持实践与认识的统一。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变化、发展着的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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