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月6日,加拿大政府向国会提交了新的公民法草案。根据草案,移民加拿大申请者在加拿大居留时间将比现在有所延长,对语言的要求也有所提高,此外法案对入籍欺诈等行为也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关于居住的修改:
①、过去入籍需要4年内住满3年,如今新公民法草案要求6年内住满4年(1460天)且每年不得少于183天;②、过去对于“居住”并没有给定明确定义,如今新公民法草案只计算物理上身体确实在加的时间。留学或工签时期的居住时间也不再能折半计入入籍居住时间。③、申请者还需要明确表达居住意愿(目前争议最大的条款)。
关于考试的修改:
过去入籍考试要求18-54岁的申请者参加,如今这一范围扩展到14-64岁,同时他们也需要展现自己的语言能力;而且考试时不得借助翻译,除非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豁免。
关于报税的修改:
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报税并且提供报税资料。
关于撤销国籍的规定:
新法赋予移民部官员撤销公民资格的权利,相关程序可能仅以书面方式完成,当事人根本没有机会当面向官员申诉。过去政府若想撤销某人国籍,必须向联邦法官提出申请,当事人会有口头聆讯的机会。
图说加拿大入籍改革的根本目的
争议:这是在制造“二等公民”
加拿大律师公会
只要当局认定已入籍公民,若根本没有有住在加拿大的意图,即可撤销其加拿大国籍。这代表归化的公民若想出国读书、工作或搬到其他国家,公民权极有可能遭撤销。至于在加拿大出生的本土公民,就没有这种限制,这等于把公民分成了两类,让在海外出生后到来归化的加拿大人无法像在本地出生的加拿大人一样,享有一样的迁徙自由。
移民部全国总部发言人
撤销公民权机制是强化公民权价值,改善系统完整的重要工具,新法规定政府在某些情况下可撤销双重国籍者的公民权或禁止永久居民入籍,例如加入武装团体与加拿大为敌,或涉及恐怖罪行、叛国及间谍罪而遭判刑者。「居留意愿」条款未限制新公民的迁徙自由,而是为了强化公民权,反映公民权的真正价值,并让新公民有更充裕时间来融入加拿大的生活,为了只发给有意以加拿大做为永久居住地者。
移民部发言人
新《入籍法》「居住意愿」只用在移民官审查入籍申请时,该条款不会限制公民在世界各地居住的自由,已入籍的公民,不分是在加拿大出生自动取得国籍,或是透过移民、居住再取得国籍,他们享有的人身自由,迁徙自由,都是一样的,没有区别。回流至其他国家的公民,他们迁徙自由并不会因为新法实施,而受到任何影响。
加拿大律师公会移民律师
现在BillC24确实不会对已取得国籍的旧公民造成影响。但未来若再修法,谁也无法保证「居住意愿」的适用范围,是否会再扩大?据统计,目前已入籍居住在香港的加拿大人约有30万人,回流在台湾居住,或是回到中国居住的加拿大公民,也有几万人;而且调查还发现,在香港居住的加拿大人约有六成计划返回加拿大居住,有五成认为加拿大是他们的家。如果以后扩大「居住意愿」的适用范围,难保他们回不了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