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考生
检察院不予批捕让失足学生参加高考
通山县一中一名高三学生因沉迷网络不能自拔,伙同他人盗窃被刑拘。因考虑到其悔过态度好,且马上要高考,通山县检察院决定对其不予逮捕,鼓励其参加高考。
据了解,邓某曾是通山县一中阳光班学生,成绩优异,因沉迷网络,学习成绩陡降。父母为了让儿子远离网络,将他送到另一所学校进行封闭学习。期间,他结识了同学徐某。4月5日,两人脱离学校监管,白天在温泉盗窃1间门店,盗得人民币200元;晚上在通山城区连续盗窃5间门店,盗得赃物价值4000余元。4月22日两人被警方刑事拘留。5月8日,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对邓某提请审查逮捕。
据邓某班主任介绍,邓某的父母在上海做生意,平日由其叔叔监护,由于脱离父母看管,渐渐沉迷网吧,成绩一落千丈。
通山县检察院审查发现,邓某在本案中系从犯、初犯,平时在校表现良好。案发后如实交待罪行,真诚悔罪,其家长代其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
通山一中也表示,邓某本性善良,一时误入歧途,如依照程序批捕,会对该生身心造成影响,希望由学校家庭进行挽救。
为挽救这名特殊的犯罪嫌疑人,通山县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楚天都市报 记者廖仕祺 周治涛 何君辉 李力力 周鹏 实习生朱玲 王康景 陈玲 徐婉璐 施磊 通讯员吴一痕 张湘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