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教育综合报道 日前,怀孕30周的北京网友“如许姑娘”赴香港旅游,在香港机场被特区政府入境处拒绝入境。“如许姑娘”发帖控诉遭遇,受到网民关注。 有人觉得她即使不是赴港生子但是在怀孕30周还冒险去香港是自己找罪受,也有人为她的遭遇打抱不平,觉得香港入境处的做法太武断、太不讲人权。
事件回顾
怀孕30周北京网友
在第一篇事件回忆中(详见第二页>>),“如许姑娘”描述了“被警官押送去登机口时老公想上厕所却屡被拒绝”、“失去人身自由长达8个多小时”等场景,质疑了“香港海关拒绝我入境的理由是否合理?”、“被拒绝入境后,香港海关是否有权力将我羁押返回?”等。根据当事人阐述,为了避免被怀疑是赴港生子,她提前准备并出事了往返机票和酒店付款订单、医院B超单、北京私立医院签署的产检分娩合同及北京月子中心的合同,但却“遭到无视”,依然被拒。
在第二篇回应网友质疑的文章中(详见第三页>>),“如许姑娘”还表示目前上述网贴已经由港区民代吴秋北先生转呈至香港入境处,等待答复。此外,对于自己遭受的不公平诉求,提出了以下两个诉求:1、入境处必须承诺并确保针对孕妇的政策一视同仁。如不能确保而认为必须特别指定,也请在入境处官网公告;2、针对柯警官两次粗暴拒绝我先生上洗手间一事,入境处必须向我和我先生公开道歉。
负责出入境管制事宜等
9月23日答复称: 怀孕28周或以上的内地孕妇,进入香港须出示由香港医院发出的预约分娩确认书,否则可能被拒绝入境,并即时遣返。 入境处表示,经调查,该名女士已怀孕30周,入境处人员按程序安排与她面晤,以了解她来港的目的,整个会面过程历时大约30分钟。在讯问期间,孕妇未能出示香港医院发出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由于访港目的不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孕妇及其丈夫被拒绝入境,并获安排乘坐最早一班的航班返回北京。入境处发言人说,在处理有关个案时,入境处都会一视同仁地依照有关法例及既定政策和程序,进行有关讯问及遣返工作,包括向当事人讲解其权利,例如可以打电话及联络法律代表等。
附:《香港入境条例》公开网址: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115/
下图“拒予入境通知书”上所牵涉到了《香港入境条例》包括第11条(关于入境事务处主任拒绝他人入境权利的)、第32(1)条(关于羁留以等候遣送的)、第24条(关于用飞机或船只遣送离境的)、第33条(关于在飞机上羁留防止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