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当事人回应网友质疑
首先更正一个错误,羁留遣返我的是香港入境处并非海关。之前我以为入境处受海关管辖,查了资料以后才知道是两个平行部门,均隶属于香港政府保安局。是我无知了,致歉。
现在事情的最新进展是我叙述经过的网帖已经由港区民代吴秋北先生转呈至香港入境处,等待他们的答复。而网友们对此事的热烈回复也让我始料未及,谢谢大家的关注!针对大家的质疑我也想在此解释一下:
疑问最多的点在我为什么会随身携带往返机票和酒店付款订单、医院B超单、北京私立医院的产检分娩合同以及北京月子中心的合同,如此有备而来是不是恰恰证明我有赴港生子的企图?
—— 我曾分别于2011和2012年到访香港三次,其中两次是过境。这三次行程分别间隔了一年和半年,我能非常清楚地感觉到港人对大陆客心态上的微妙变化,所 以如果不是两年后这次突然心血来潮,我也不知道何时才会主动访港。来之前我已咨询过我的医生和航空公司,30周的孕妇是否适合坐飞机到香港进行一个三四天 的短期旅行?答案是肯定的,国航承运32周之前的孕妇。同时我也了解香港禁止“双非”孕妇在港分娩,为了避嫌,也为了应付路上的不测,我带上了所有能证明 我医疗情况的资料。
我在网帖中写“北京私立医院签署的产检分娩合同以及北京月子中心的合同(这两个合同金额加起来够在香港公立医院生3-4 个孩子了)”,以至于有网友评论这是为了炫富。通常申请出国签证和过海关时,都要尽量证明自己的资产,以示没有移民倾向。我展示合同金额也是按照惯例表 明:我来港只是为了购物,假设我在香港产子,遭受的损失将会非常巨大。并主动表示如果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我还可以随时提供他们想要的任何材料。可惜带 合同是“把柄”,展示金额是“把柄”,只背两个包不带箱子也是“把柄”……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连呼吸都是“把柄”。
关于后文“价值两张往返机票的高价盒饭”很多网友也是误会了,以为我吃了什么高档餐。我的本意只是调侃一下花费两张往返机票钱来香港,却只领到了入境处的盒饭。在此郑重澄清:入境处里的盒饭是免费的,水也是免费的,唯一自费的是遣返机票——返程机票被强行改签而来。
其次争议最大的地方是我遭到入境处盘查后既然已感到不满,为何不当即反抗?反而默默导演“内心戏”,以致错过了最好的反抗时间。
—— 我在网帖开头已明确说道,此行的目的是“散心+购物”,完全没有考虑在港生子。在被通知拒绝入境之后,我确实一直犹豫是否要找律师。最终让我打消这个念头 一方面是方巧怡小姐亲和职业的态度,她甚至好心地共享了个人wifi热点供我们打电话取消酒店;另一方面也涉及到申诉的成本问题:前面说了我是来散心的, 就像出门去商场购物,商场不开门,我当然会回家而不是叫来一帮打手强行破门,又不是黑社会,笑。我并没有什么非去香港不可的理由,只是想找个生活方便的地 方休息几天,买个日用品。香港拒绝我入境虽然让我意外,但我也当即表示尊重入境处的最终决定。况且我知道,“长官”对于入境的自由裁量权是很大的,叫律师 也未必能赢。没必要把散心搞成堵心,对不对?
真正让我对香港入境处非常恼火的是他们拒绝我入境后强行将我遣返回北京,持续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柯警官和另一名女警完全是对待罪犯的态度押送我和先生上飞机,等待上机之前柯警官连续两次严厉粗暴地拒绝了我先生上洗手间的请求,态度极其不友好,非常恶劣!我说过“我们在香港海关并没有任何不良行为,更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只是因为怀孕就被拒绝入境,有不良行为的是你们香港政府!该感到羞耻的是你们!凭什么拿对待要犯的标准对待我们?就算是犯人,也有上洗手间的权利和自由吧?”请问柯警官此举到底将我们置于何地?标榜民主自由的香港竟然不讲一点基本人权?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呢,呵呵。
很 多网友耻笑我当时忙着蹭机场wifi上网而没有当场发飙。我想解释一下:事发当天我5点钟起床,直到下午将近5点的时候才吃上入境处提供的盒饭,中间几乎 没有休息,也只吃了一点点飞机餐,对于一个7月龄孕妇来讲体力和精力都已消耗得八八九九。下午在入境处被羁留之后我一直处于失联状态,微信里包括我父亲的 各位亲朋好友和同事,早已焦急地刷爆了朋友圈。试问我是选择发生争执好呢,还是报平安更重要些呢?再说,不光香港政府怕我就地分娩,我也怕引发胎儿早产 啊。我可不愿意30周的胎儿意外降生送去抢救,于他于我都是非常糟糕状况。投鼠忌器,不想横生枝节,这才是我忍气吞声的根本原因。
经过超8小时的人身自由受限,我9.21凌晨1点才进家门,睡醒以后发现体重轻了1.3KG。直到三天后的今天我还在彻夜失眠、冒虚汗和心神不宁,这让我更加庆幸没有当场反抗。
最后,对于那些曝光我隐私恶意罗织所谓“罪名”的网友:我和我先生户籍在哪儿有什么样的旅行经历生活水准无需向你们证明,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生而平等、生而自由,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过好自己的生活,尊重别人应有的权利和自由,不要妄自评判和恶意揣测。因为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对方永远无法自证清白。
香港政府也一样。
因此,鉴于我在香港入境处所受到的不公待遇,我的诉求如下:
1.入境处必须承诺并确保针对孕妇的政策一视同仁。如不能确保而认为必须特别指定,也请在入境处官网公告。
2.针对柯警官两次粗暴拒绝我先生上洗手间一事,入境处必须向我和我先生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