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些奇葩法律的真实性,知乎网友Raymond Wang这样回答:
首先,这些法律几乎都是地方立法,很少有联邦层级的,很多连州立法都不是,而只是一个县或市的立法。比如出现一些恶性案件,当地的立法机构马上通过一项非常具体的立法,如禁止某种特定行为。而且地方立法会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像亚利桑那州对仙人掌的保护,和中国保护大熊猫并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大家对那种仙人掌不熟悉罢了。
其次,很多“奇葩”立法年代久远,虽然没有被正式废除,但对普通人的生活并没有影响。这就好像说清朝的立法如果保留至今,其中一定也有很多令人惊奇之处。相比较而言,大陆法国家对成文法的修订更为频繁和系统,甚至会像1949年时把民国的法律全部废除,英美法国家对成文法的修改则比较缓慢,大量法律也没有集中在法典中,散落在各处,仍然保持效力,但也早已无人执行。
还有一些法律看起来不能理解,是因为在翻译和传播的过程中去掉了很多限制语,本来是适用于特殊的地区、特殊的情况,但被扩大化了。
题目中举出了很多例子,如果一一考证工作量太大了。这里想指出的是,这些法律多数都不是凭空编造的,但是经过挑选。虽然有一些表面看起来很很荒谬,可如果回到“具体语境”,可能也没有那么难以理解。
很多国家的立法者都或多或少地相信“立法万能主义”,以为仅仅靠立法就能改变真实世界中人们的行为,所以那些无法执行的法律,也在提醒法律人永远不要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