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明,回流香港的加国居民仍须向加国交税。图为香港湾仔入境处外行人天桥。
网易教育讯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加拿大与香港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生效逾一周年,税务专家周五向公众阐释有些人对该条例的误解。专家指该协定属于政治考量多于税务方面考虑。
港加两地政府于2012年11月11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加拿大政府,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协定》,并于2013年10月29日正式生效。但加方表明该协定对2014年1月1日或之后的课税年度加国税项具效力。
据协定,加国居民在香港所缴税款,可以从加国所征收相关税项中抵免。而香港的公司从加国设立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在加国所缴纳税款,将可从香港所征收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课税。而香港居民如在加国有利息收入,向加国缴交预扣税将由25%降至10%,股息收入的预扣税税率也由目前25%降至15%,甚至降至5%。
认清是否税务居民身分
大温会计师兼时事评论员谢坚周五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指:“有没有这个协定无分别,以前加港两地也是这样征税的,只是香港回归中国后,已是非英联邦成员,所以加港两地有必要签署这项税务协定,这是政治考量而已。”
另一会计师陈作人表示,该协定就有如金箍圈,加国公民若于全球地区有任何收入,均需依照加国税制缴税,回流返港工作的加国人,则须在加国申请为非税务居民,才可依照香港税制交税;否则必须同时缴付加港两地收入税的差额,这是过去没有改变的事实。不过,该协定则给予加港两地互通消息一个平台,两地逃税漏税人士将无所遁形。他说:“回流香港工作及生活的加人,需要清楚知道自己是否仍属税务居民身分,如实向加国政府申报海外资产及收入,支付应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