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一审获刑五年六个月
近日,同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坤以88000元的价格出卖其亲生儿子,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不过,考虑到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收钱送儿”也是犯罪
“‘收钱送养’孩子,只要达到一定的金额,就触犯拐卖儿童罪,即使是自己亲生的孩子。”法官说,有个别父母会将孩子送给别人抚养,然后向对方收“营养费”、“答谢费”,但实际上,这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同样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孩子需要办理收养手续,而且,其中不能有钱财交易。(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文 陶小莫/图)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