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阶段:甄选程序
甄选程序会定期进行,为申请人分配名额。
在每次甄选程序中,同时符合「基本资格」并在「综合计分制」下累计得分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及符合「基本资格」并在「成就计分制」下获得分数的申请,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较高的申请将获提选作进一步评核。
入境事务处处长(下简称「入境处处长」)可就如何根据本计划评核、评分及分配名额征询一个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该咨询委员会由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委任的官方及非官方成员组成。咨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向入境处处长建议如何分配每次甄选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额。得分较高的申请人不一定获分配名额。
每次甄选结果会在入境处网页公布。由于甄选程序需时,除非入境处向有关申请人发出申请被拒絶的通知,否则申请人可视其申请为正在办理中。
<< 第四阶段:原则上批准
在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发一封「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在接获该函件后,有关申请人须亲身前来香港出席会面,并出示其在申请期间递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申请人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出席上述会面。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并不自动保证申请人最终可循本计划获准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 第五阶段:获签发签证/进入许可
在入境处满意查证所有文件而且各相关申请程序均告完成后,获批准的申请人可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签证/进入许可。
入境安排:
于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持有该通知书的申请人会获邀请前来香港亲自出席会面,并提交紧接「原则上批准通知书」签发日前的10年内曾居住12个月或更长时间的每个国家/地区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具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的正本,以及出示其在申请期间提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
此外,如申请人为中国内地的居民,包括现时暂居于香港或澳门的内地居民,还需要提交其现时所属内地工作单位或负责备存其记录的内地有关当局所发出的赴港居留同意书。同意书的样本会与「原则上批准通知书」一并寄予有关申请人。
获「原则上批准」并不等同根据本计划获发签证/进入许可的正式批准。申请人必须令入境处信纳其在申请期间所作的一切声明和资料为真实和完备,才会获得正式批准。
在获正式批准后,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果有)将会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签证/进入许可。该签证/进入许可标签应贴在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的空白签注页上,在进入香港时向入境处人员出示。
曾根据任何入境政策或计划来港并受一项或数项在港逗留条件限制的香港居民可申请参加此计划,条件是当局评核其申请时,会视申请人、其配偶及受养子女(如果有)为不具有进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权利的新入境人士。在申请获正式核准后,申请人将根据本计划获签发签证/进入许可。
中国内地的居民,包括现时暂居于香港或澳门的内地居民,若其申请获批准,于根据本计划来香港居留前必须先取得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关的赴港签注。倘若申请人及/或其受养人(如果有)持有具相关赴港签注的「通行证」为电子「通行证」,则须于办理入境手续时一并出示其根据本计划获发的进入许可标签。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在海外提交申请,并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或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满一年,可使用其有效的中国护照申请根据本计划在香港居留。就循本计划进入香港的目的而言,此类别的海外中国公民并不需要上述的「通行证」及相关的赴港签注。
特别说明
警告: 任何人按本计划下或为本计划的目的而言,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其明知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根据香港法例即属犯罪,可被检控及于其后被遣离香港。其申请可被拒絶,而任何已向其本人及受养人签发、或已审核批准签发的签证/进入许可/延期逗留,或任何已施加于其本人及受养人的逗留条件,均可被宣告为无效。
重要事项: 入境处处长有绝对酌情权,根据本计划的两套计分制度就其认为适当的情况给申请人授予分数,以及批准或否决任何申请而无须给予理由。本计划或其有关详情,亦可以在入境处处长认为适当时作出更改而无须作事先通知。
了解了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后,我们来看看究竟是什么为难了李敖。
资料来源:李敖不满被当普通民众 放弃移民香港
矛盾>> 境处随后通知李敖提供其作品,并说明坐牢原因以及证明自己是 “良民”甚至要证明英文程度,李敖怒斥“太侮辱人”。
回应>> 香港入境处发言人26日确认李敖曾于2012年11月提交申请,但所呈数据有限,亦不包括护照副本,当局曾在3个月内两次发信要求李敖补交证明,均不获回复,遂于2013年5月起不再处理有关申请。
当局不会按申请人的名气处理文件,过去也有演员及歌唱家,提交电影国际奖状、录音唱片等以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