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胶州一中一高考生报考了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但志愿竟然被同学郭某偷偷篡改,结果导致其未被录取。 根据胶州市公安局调查认定的事实,山东省招考院认为考生常升属被他人恶意篡改高考志愿并造成落榜。为维护考生的切身利益,山东省招考院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陕西师范大学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山东省招考院处理此事,双方在认真审核考生各项资格条件、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决定恢复常升“陕西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志愿并增加计划予以录取。
陕西师范大学今年发出的全校最后一张本科录取通知书顺利到达青岛胶州的涝洼村,胶州一中被篡改志愿的考生常升和父亲相拥而泣。“虽然已经知道了自己要被录取,但是通知书不到,自己还是不踏实。”常升说,通知书上写的是让8月12日至13日两天去报到,所以他打算10日就出发。
“因为之前什么都没有准备,现在时间已经很紧了,甚至连火车票都还没有买。但是这些都不是事儿,我一定按时把儿子送到西安。”常升的父亲常世河说,这两天家里还会有不少亲朋好友前来祝贺,他也会忙碌上一阵儿。
常升的母亲还谈到了篡改志愿的郭某。“前几天接到了检察院的电话,说是如果我们愿意写一份‘谅解书’,说不定对郭某的惩罚会轻一些。”常母说,常升愿意写这份“谅解书”,而且会在自己出发之前写好送给有关部门,希望郭某能顺利去上学。“这孩子也是不容易,他之所以这么做也是家长给的压力太大了,太希望他能上大学,希望能从轻处罚吧。”常母说。
最特殊的录取通知书
陕西师范大学专门邀请74岁的陕师大原副校长、教授吕九如和80岁高龄的老教授耿征一起为常升同学补写了收藏版的录取通知书。
律师说法:郭某故意修改数据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篡改同学高考志愿的郭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他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麦昌分析,郭某故意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的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根据刑法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张麦昌分析:“在量刑上,我认为考虑到其年龄和身份,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五年以下酌定刑罚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