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5月3日发布《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9〕72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2019年12月19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对符合应予退学情形的名单如下: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5月3日发布《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9〕72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2019年12月19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对符合应予退学情形的名单如下: